雲林金拍 112雲金職風437

雲林縣四湖鄉南光段12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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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2
保證金:
1.3
總坪數:
19.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9.8 坪
總現值:
10.5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南光段 120地號,面積 3,278 m2,持分 1/50,6.2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3,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4/1/24,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7.7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應買,2024/3/1~2024/5/31,總底價 7.7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債權人代理人稱120地號土地為共有土地,共有人間無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0地號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加強磚造二層樓房、磚造瓦頂平房建物多間坐落,部分為庭院、空地。惟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使用占有情形,由何人使用不明,上開地上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到本公司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雲林縣四湖鄉公所民國112年8月2日四鄉建字第1120008207號函,120地號土地已領有
7.
(雲)營使字第14號使用執照在案,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南光段 120地號
3,278 m2 × (1/50) × 1,600 元 - 6.2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9
1拍 點交
14.5 坪 / 188.8 萬
2024/5/9
1拍 點交
33.6 坪 / 369.5 萬
2024/5/9
1拍 部分點交
256.9 坪 / 2,066.9 萬
2024/5/9
1拍 點交
39 坪 / 50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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