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24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310建號建物),1247地號土地上有車 庫;又1247地號土地上之車庫據債權人吳朝森稱係其所搭建,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另假扣 押查封時,拍賣之建物為原債務人吳昆明占有使用,現由連帶債務人李麗貞及債權人吳朝森、吳 偉寧占有使用,惟該占有使用係在假扣押查封後,且其等亦為原債務人吳昆明之占有輔助人,依 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規定,應受點交效力所及。至於實際情形如何,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注 意,故拍定後除1247地號土地上之車庫及其占用部分不點交外,其餘得點交。
10.
6樓前方房間有壁癌、7樓為電梯主控室,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 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六、
11.
754建物係增建,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