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時稱,1209地號土地為空地,有種植農作物、1210地號土地為 建物後方水泥平台;假扣押查封時,據原債務人吳昆明稱,拍賣之土地係自己 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占 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實際情形如何,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拍定 後得依現況點交。
6.
1209地號土地於拍定後其上如仍有未分離之農作物,因於本件拍賣程序未併同估價拍賣,請應買人特別注意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7點 第3項之內容,拍定後不得以有點交或補償事宜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或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