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2年10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系爭土地為巷道(赤崁東路182巷),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土地供公眾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標的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