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3年2月2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33地號為門牌大舍南路 143巷10號建物旁巷道;535地號為143巷之巷道。另據鑑價報告所載,533地號 現況為社區通行步道、535地號現況為社區部分住戶車庫前道路。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土地現為道路使用,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依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3年3月13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32372300號 函,533地號土地為鄰地數筆土地申請建造時之基地範圍,已整筆計入法定 空地;另535地號土地,經查鄰地使用執照竣工圖標示為私設通路,未計入 法定空地。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標的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