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96年3月16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161地號土地上部分為共有人所有之房屋、部分為空地種植樹木,債權人代理人表示房屋均不在查封範圍。執行法院復於民國112年8月11日再執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系爭土地上有建物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161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就該161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地上權、典權或租賃權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法律關係時,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
6.
16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亦不生點交問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