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2橋金職申534一

高雄市大樹區水廠段161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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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7
保證金:
1.6
總坪數:
3.7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3.7 坪
總現值:
5.7 萬
拍後增值:
-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水廠段 161地號,面積 892.1 m2,持分 1/72,7.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2拍,2024/1/24,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3拍,2024/2/27,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如備註。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96年3月16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161地號土地上部分為共有人所有之房屋、部分為空地種植樹木,債權人代理人表示房屋均不在查封範圍。執行法院復於民國112年8月11日再執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系爭土地上有建物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161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就該161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地上權、典權或租賃權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法律關係時,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
6.
16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亦不生點交問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水廠段 161地號
892.1 m2 × (1/72) × 4,600 元 - 7.7 萬元
= -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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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6 坪 / 30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7.7 坪 / 10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0 坪 / 4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0.6 坪 / 4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2.2 坪 / 8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0.2 坪 / 4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1.6 坪 / 8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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