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於民國108年7月12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為文仁街122 巷1號、3號、5號前之既成道路;另於112年9月28日履勘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為 道路用地,為文仁街122巷1號至7號及文仁街124號旁之巷道;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土地為既成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