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儉31116丙

新北市金山區聖德段4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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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4.6
保證金:
17
總坪數:
139.5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39.5 坪
總現值:
110.6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陳先生
陳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4法拍網/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金山區 聖德段 46地號,面積 3,227.1 m2,持分 1/7,84.6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30,總底價 137.6萬,保證金 27.6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4/2/27,總底價 117萬,保證金 23.4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4/3/26,總底價 99.5萬,保證金 19.9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應買,2024/4/3~2024/7/2,總底價 99.5萬,保證金 19.9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 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 (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 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詳加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拍定後,不點交。
4.
依新北市政府112年10月17日新北府城測字第1122049142號函覆,本件執行標的均屬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之農業區。
5.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6.
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9日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系爭 46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新北市495077號東北方約223公尺,該土地為雜木 林,有灌溉溝渠位於其上,無建物且無路可達。」等語。
7.
依據民國112年11月出具之鑑價報告稱:「勘估標的46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 金山區清水路路燈495077號東北東約210公尺,地區未來潛力、市場學校接 近性、大眾運輸條件均稍差」等語。
8.
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丁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 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 (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 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詳加注意。
9.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拍定後,不點交。
10.
依新北市政府112年10月17日新北府城測字第1122049142號函覆,本件執行標的均屬北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之農業區。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金山區 聖德段 46地號
3,227.1 m2 × (1/7) × 2,400 元 - 84.6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特拍 不點交
75.1 坪 / 42.1 萬
2024/4/30
特拍 點交
143.9 坪 / 8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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