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2雲金職雨496

雲林縣林內鄉民權路24之1號

特拍 部分點交 待拍
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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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87.7
保證金:
17.6
總坪數:
79.4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0.6 坪
公告建坪:
79.4 坪
總現值:
14.7 萬
拍後增值:
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71.1 坪
附建坪:
8.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林內鄉 九芎段 454地號,面積 15,103.8 m2,持分 805/345600,11 萬
建物 (1)
1.
雲林縣林內鄉民權路24之1號,建號 180-1,持分 1/1,76.7 萬
一層:76.18 二層:67.01 三層:80.46 騎樓:11.28 合計:234.93 加強磚造陽台(二層)20.47、鐵架造石棉瓦頂陽台(三層)7.02,合計27.49 (住宅、三層加強磚造、鐵架造石棉瓦頂)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10,總底價 170.9萬,保證金 34.2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2拍,2024/1/31,總底價 136.8萬,保證金 27.4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3拍,2024/2/27,總底價 109.5萬,保證金 21.9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應買,2024/3/8~2024/6/7,總底價 109.5萬,保證金 21.9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標別拍賣之45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建物數棟及本標別拍賣之180─1棟次建物占用,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除180─1棟次外之建物均未併付拍賣,拍定後454地號土地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180─1棟次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於本標別拍賣之同段454地號土地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180─1棟次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請求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又前開建物,一樓有壁癌、二樓陽台與隔壁建物相通,頂樓有鐵皮增建亦與隔壁建物相通。請應買人注意。
3.
本標別拍賣之180─1棟次建物據受僱人(外勞)稱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使用,未出租他人,惟經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訪查時債務人卻稱454地號土地及180─1棟次建物均由多人使用,惟與法院查封時之狀態不符且債務人未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故拍定後,180─1棟次建物原則點交,例外有法定不得點交事由時則不點交。
4.
本標別拍賣之45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5.
本標別拍賣之45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購該時,僅得承購454地號土地,不得僅以454地號土地共有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454地號土地經優先承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於180─1棟次建物不得拒絕買受。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本處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6.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另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林內鄉 九芎段 454地號
15,103.8 m2 × (805/345600) × 4,189 元 - 11 萬元
= 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
3拍 部分點交
58.7 坪 / 211 萬
2024/5/2
2拍 不點交
24.7 坪 / 14 萬
2024/5/2
2拍 點交
102.4 坪 / 59.5 萬
2024/5/9
1拍 不點交
57.9 坪 / 376.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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