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293─2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民生路366號)。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佰肆拾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
7.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293─2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桃園市都市計畫(民國61年1月12日)商業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