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2橋金職卯516二

高雄市田寮區牛稠埔段34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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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4
保證金:
3.1
總坪數:
30.4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0.4 坪
總現值:
7.7 萬
拍後增值:
-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牛稠埔段 347地號,面積 4,820 m2,持分 1/48,15.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10,總底價 3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4/1/31,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4/2/27,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1)
1.
本件於民國112年5月2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其上有無門牌鐵皮屋、新興路6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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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64─
10.
68─
11.
68─2及有新興社區活動中心(已廢棄無人使用)部分占用,其餘均為雜樹林。標的土地上坐落多棟未保登建物,鄰居及房屋使用人在場稱房屋是以前向建商購買,土地僅過戶持分,故房屋使用人多有土地持分,沒有向地主或何人承租土地情事。另據鑑價報告所載,地上現況臨路部分已建築整排透天房屋,其餘種植果樹。惟實際使用及建物、作物坐落、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1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14.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15.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6.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作物等均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土地其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土地其上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17.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20.
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田寮區 牛稠埔段 347地號
4,820 m2 × (1/48) × 770 元 - 15.4 萬元
= -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332.2 坪 / 35.5 萬
2024/5/14
3拍 不點交
139.8 坪 / 2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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