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940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使用,部分有共有人之鐵皮棚及觀賞林,940─
2.
940─2地號土地為道路,因債務人未占有使用上開標的,拍定後均不點交。
4.
使用分區:940地號為第二種住宅區、940─
5.
940─2地號為道路用地。六、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購須三筆土地一同合併承買。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