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經債務人於民國112年9月20日及112年11月7日陳報不動產之使用現況:現為債務人之友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惟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第一種住宅區。六、本件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陳報無附設停車位;設有管理員,每月管理費新臺幣1,810元,迄債務人112年11月7日陳報之日止,無積欠管理費,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