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當118121

臺南市歸仁區媽祖廟段三小段412-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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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5 ~ 2024/06/2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6
保證金:
18
總坪數:
16
坪單價:
5.6萬/坪
持分地坪:
16 坪
總現值:
113.9 萬
拍後增值:
2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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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歸仁區 媽祖廟段三小段 412-3地號,面積 196 m2,持分 53/196,89.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4,總底價 140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8.7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2.4萬,坪單價 7萬/坪,流標
3拍,2024/3/20,總底價 89.6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5.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系爭土地未臨路,土地上有二間部分鐵皮屋占用,其餘部分為空地; 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爭土地未臨路需由鄰地進出,部分土地上有二棟鐵皮 屋建物坐落,部分土地為水泥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 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4.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 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歸仁區 媽祖廟段三小段 412-3地號
196 m2 × (53/196) × 21,500 元 - 89.6 萬元
= 2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38.9 坪 / 68.5 萬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30 坪 / 9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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