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621地號其上有數建物坐落,門牌號碼分別為「合興路208巷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上開地上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 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變更長治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107.5.
6.
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 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本 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 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 意。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 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