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菊61633

高雄市楠梓區藍田段二小段1217-1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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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2.2
保證金:
18.5
總坪數:
17.1
坪單價:
5.4萬/坪
持分地坪:
17.1 坪
總現值:
102.3 萬
拍後增值:
1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藍田段二小段 1217-10地號,面積 113 m2,持分 1/2,92.2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23,總底價 180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0.5萬/坪,流標
2拍,2024/3/5,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8.8萬,坪單價 8.4萬/坪,流標
3拍,2024/3/26,總底價 115.2萬,保證金 23.1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應買,2024/4/3~2024/7/2,總底價 115.2萬,保證金 23.1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於民國112年11月3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上有大學18街9巷15 號建物,債權人稱為共有人使用。另據房屋納稅義務人張O鳳具狀陳報稱,其舅 舅二人繼承土地,並經同意於土地上建屋,沒有租賃關係。惟實際使用及建物 坐落、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 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坐落之建物門牌號碼大學18街9巷15號 房屋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 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 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 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編號2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 明。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藍田段二小段 1217-10地號
113 m2 × (1/2) × 18,100 元 - 92.2 萬元
= 1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1拍 不點交
21.9 坪 / 470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31.3 坪 / 965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71.1 坪 / 856 萬
2024/5/22
3拍 不點交
10.4 坪 / 50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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