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85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木及果樹。惟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使用占有情形,由何人使用不明,上開地上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到場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4.
無他項權利。六、都市計畫公園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5.
本件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