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69─2地號位於新北市石碇區烏塗窟4─1號建物東側約8‧5公尺處之道路及雜木林;94─2地號位於上開建物西南方約251公尺之雜木林,可由山羊洞登山步道指示牌向北進入,無柏油路可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3.
該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伍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