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3.
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 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77地號土地現為德陽路231巷巷道用地,於拍trial。
6.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 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 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7.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 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