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0月25日查封暨指界時,依地政人員指明,土地現為慈隆街86巷道路(三 龍宮旁與慈隆街82號中間巷道),供公眾通行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惟實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優先承買: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購權。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 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 坐落基地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 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