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2祥22765

台北市南港區中南街74巷13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346
  • 174 點閱
  • 0 列管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2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346
保證金:
270
總坪數:
2.9
坪單價:
457.2萬/坪
持分地坪:
28.8 坪
公告建坪:
2.9 坪
總現值:
1,445.5 萬
拍後增值:
10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貳種工業區
增建坪:
2.9 坪
邱冠橙
邱冠橙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七盞燈(股)公司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55號地下一層之20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9)
1.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26-6地號,面積 17 m2,持分 1/10,26 萬
(第貳種工業區 )
2.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39-5地號,面積 26 m2,持分 1/10,39 萬
(第貳種工業區 )
3.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39-3地號,面積 35 m2,持分 1/10,52 萬
(第貳種工業區 )
4.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792地號,面積 66 m2,持分 1/10,96 萬
(第貳種工業區 )
5.
臺北市 南港區 中南段一小段 299地號,面積 91 m2,持分 1/10,116 萬
(第貳種工業區 )
6.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21地號,面積 286 m2,持分 1/10,406 萬
(第貳種工業區 )
7.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29地號,面積 73 m2,持分 1/10,100 萬
(第貳種工業區 )
8.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36地號,面積 345 m2,持分 1/10,490 萬
(第貳種工業區 )
9.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39-4地號,面積 14 m2,持分 1/10,20 萬
(第貳種工業區 )
建物 (2)
1.
台北市南港區中南街74巷13號,建號 2670,持分 1/10,0.3 萬
一層:28.93合計:28.93
2.
台北市南港區中南街74巷10號,建號 2671,持分 1/10,0.6 萬
一層:65.23合計:65.23 雨遮3.16
拍賣紀錄 (2)
1拍,2024/2/5,總底價 2,094.5萬,保證金 419萬,坪單價 711.5萬/坪,流標
2拍,2024/3/18,總底價 1,678.2萬,保證金 336萬,坪單價 57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7)
1.
本件拍賣執行標的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2年5月17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26之
3.
839之5地號為南港區中南街74巷臨24號1層樓鐵皮屋之坐落基地,共有人詹○嘉在場稱鐵皮屋為共有人停車之車庫;839之3 為南港區中南街74巷臨24號1層樓鐵皮屋對面之無門牌鐵皮屋基地,為共有人停車之車庫; 792地號上有南港區中南街74巷10號鐵皮屋占用;299地號位於南港區中南街134巷16弄3號前 方空地,做為停車場之用,並有部分同街巷2號建物前方鐵皮屋部分占用;
4.
839之4地號為南港區中南街74巷之道路地。除
5.
2671建號以外,土地上之其他建物非本 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 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112年5月17日現場查封時,共有人詹○嘉在場稱2670建號係用來堆放雜物,沒水沒電,債務 人未居住於此;2671建號係伊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債務人未居住於此等語。
7.
2671建號坐落之
8.
793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土地所有權人及建物使用土地之 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9.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6月13日函,839之3地號土地部分係63使字第1598號使用執照 (62建(港)字第0114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836地號土地部分為63使字第1598號使用 執照(62建(港)字第0114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部分為私設道路,依建照圖說其計算 建蔽率時皆未計入空地比計算,惟仍屬執照核准要件之一;829地號土地係63使字第1598號 使用執照(62建(港)字第0114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依建照圖說其計算建蔽率時皆未 計入空地比計算,惟仍屬執照核准要件之一;821地號係63使字第1596號使用執照(62建 (港)字第0104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依建照圖說其計算建蔽率時皆未計入空地比計 算,惟仍屬執照核准要件之一等語。
10.
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9月27日函復,
11.
2671建號為違章建築,詳情均如下:違 建類型:整幢違建;違建位置:未有建照及使用執照;違建處理:其他(特殊專案情形另予敘明);處理情形: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予 以拍照列管(或拍照存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請評估後再行投標。(六)
12.
2671建號建物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 記,且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3.
trial:
14.
826之
15.
839之
16.
839之
17.
839之4地號及
18.
2671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 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9.
826之
20.
839之
21.
839之
22.
299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 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及民法物權編施 行法第8條之5規定之優先承買權人。
23.
2671建號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建物共有人。
24.
839之
25.
821地號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 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如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 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26.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
27.
無抵押權登記。 六、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土地增值 (9)
1.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26-6地號
17 m2 × (1/10) × 149,000 元 - 26 萬元
= -0.7萬元
2.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39-5地號
26 m2 × (1/10) × 149,000 元 - 39 萬元
= -0.3萬元
3.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39-3地號
35 m2 × (1/10) × 149,000 元 - 52 萬元
= 0.2萬元
4.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792地號
66 m2 × (1/10) × 149,000 元 - 96 萬元
= 2.3萬元
5.
臺北市 南港區 中南段一小段 299地號
91 m2 × (1/10) × 100,000 元 - 116 萬元
= -25萬元
6.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21地號
286 m2 × (1/10) × 149,000 元 - 406 萬元
= 20.1萬元
7.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29地號
73 m2 × (1/10) × 245,000 元 - 100 萬元
= 78.9萬元
8.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36地號
345 m2 × (1/10) × 149,000 元 - 490 萬元
= 24.1萬元
9.
臺北市 南港區 南港段二小段 839-4地號
14 m2 × (1/10) × 149,000 元 - 20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104.8 坪 / 93.5 萬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16.1 坪 / 30.3 萬
2024/5/9
1拍 不點交
3 坪 / 69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北市南港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