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2心95023

高雄市大寮區山頂段36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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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 2024/07/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
保證金:
6.8
總坪數:
14.3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14.3 坪
總現值:
66.2 萬
拍後增值:
3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山頂段 368地號,面積 67.6 m2,持分 14/20,34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53萬,保證金 10.6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2拍,2024/3/20,總底價 42.4萬,保證金 8.5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3拍,2020/12/26,總底價 34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院於104年3月19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建物為廟(門牌 號碼永芳路48號);又本院於112年9月6日執行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 上坐落大寮區永芳路48號建物,並據債權人稱為共有人占有使用中;惟實際使 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六、本件僅就土地部分查封拍賣,其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 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7.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 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山頂段 368地號
67.6 m2 × (14/20) × 14,000 元 - 34 萬元
= 3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1拍 不點交
1.9 坪 / 10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2.1 坪 / 12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1.7 坪 / 10 萬
2024/5/8
1拍 點交
84.2 坪 / 750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3.9 坪 / 25.6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3.1 坪 / 13.6 萬
2024/5/8
特拍 部分點交
91.3 坪 / 1,2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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