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309-5地號土地,土地上有雜草,目視無法確定是否有墳墓等 地上物占用,債權人陳報該土地無出租、無出借,債務人未陳報土地占有 使用情形,拍定後309-5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倘有法定不點交事由則不點 交。
2.
本標別拍賣之309-5地號土地為裡地,出入須經鄰地,請應買人注意。
3.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4.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 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 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