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2年9月5日查封時,標的為埤頂街138號、140號之間及135號、137號之間 防火巷道,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 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拍定後如共有人僅對部分土地聲明優先購買,拍定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標的。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 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不動產分別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 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 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指定開標順 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 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