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2南金職亥660乙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20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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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8 ~ 2024/06/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9
保證金:
2.6
總坪數:
4.5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4.5 坪
總現值:
16.7 萬
拍後增值:
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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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1206地號,面積 115 m2,持分 1/112,1.3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1207地號,面積 1,558 m2,持分 1/112,11.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1,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3拍,2024/3/13,總底價 12.9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會同地政人員現場查封時,該2筆土地相連,坐落數棟無門牌建物。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土地與建物間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貳萬玖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4.
本件分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1206地號
115 m2 × (1/112) × 11,200 元 - 1.3 萬元
= -0.1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1207地號
1,558 m2 × (1/112) × 11,200 元 - 11.6 萬元
= 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2拍 不點交
23.1 坪 / 176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7.9 坪 / 33 萬
2024/5/21
1拍 部分點交
62.6 坪 / 1,0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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