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0月31日查封,地政人員指稱304地號土地上有橘子、香蕉等作物。嗣債權人陳報,304地號土地對面建物為中興135號。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伍萬參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分甲至丁標,分別標價、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法院亦得撤銷。
6.
本件土地包括農牧用地,私法人應買,須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限制,並應併於投標書內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