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2年12月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97地號土地上現種植芒果 樹。
2.
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 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3.
本標土地有三七五租約,土地之承租人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 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 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編定為農業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 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