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0月18日查封,地政人員指稱284-360地號土地部分為雜草地。以上等 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
4.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本院亦得撤銷。
5.
依鑑估報告所附新竹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 載,284-36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備註:政府依法得徵收公共設 施保留地。惟實際有無異動,仍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洽都市計畫主管機 關查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