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6月2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4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內湖區文湖街21巷118弄
2.
48號建物大樓後方,部分係空地, 部分種有農作物等語。上開農作物收取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 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