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3標不動產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二112年7月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2-20地號土地位於汐平路2段東山國小東方約43公尺處,為汐平路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2.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應買: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
5.
無抵押權登記。 六、公告應買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起至113年7月29日公告應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