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物位於鳳山區經武路與力行路口西南側,標的物為經武 路355巷既成道路。依112年8月25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所稱,標的物為經武路335 巷2號建物前方至經武路315巷12號建物側面之巷道,現供公眾通行使用,拍定 後不點交。實際詳細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者,則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 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 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 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