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9月2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本件土地上座落除本件拍賣之建物外,尚有門牌號碼 「溪洲一路62巷1號」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又本件拍賣建物部分座落於518地號上(實測後 建物佔用面積47㎡、雨遮部分佔用約10㎡)。據在場人即債務人之一稱標的建物現由債務人張明 雄居住使用。本件拍賣建物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實際詳細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 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編號1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編號1建物無抵押權設定。
3.
編號1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518地號土地上,佔用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 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六、拍賣標的土地尚有門牌號碼「溪洲一街62巷1號」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又該建物佔用土 地之權原不明,該建物所佔用之土地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 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定其得 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