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友和耐火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中,期間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新租賃期間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於查封後租期屆滿重 新立約,拍定後仍點交。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將來有被 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3.
編號2之建物部分占用鄰地(面積約33.78 平方公尺),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土地不 在拍賣範圍,拍定人與基地所有人應自行處理占有使用關係,請投標人注意。
4.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 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 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5.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 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 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 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