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曾45402丙

新竹縣橫山鄉濫子段尖筆窩小段343-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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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3
保證金:
2.3
總坪數:
71.2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71.2 坪
總現值:
5.9 萬
拍後增值:
-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濫子段尖筆窩小段 343-1地號,面積 10,591 m2,持分 1/45,11.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6,總底價 14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12.6萬,保證金 2.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顯示, 現況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 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六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8.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9.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濫子段尖筆窩小段 343-1地號
10,591 m2 × (1/45) × 250 元 - 11.3 萬元
= -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3
2拍 不點交
266.6 坪 / 76.8 萬
2024/5/15
3拍 不點交
27.5 坪 / 4.9 萬
2024/5/15
3拍 不點交
214.3 坪 / 32.4 萬
2024/5/15
3拍 點交
54.3 坪 / 8.9 萬
2024/5/15
3拍 不點交
34.9 坪 / 5.7 萬
2024/5/15
3拍 點交
161.7 坪 / 2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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