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查封時仍在整修施工中,部分結構有打除,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
2.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徵求應買,進行公告三個月徵求應買程序。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43,000元,若有多數人表示願意買受時,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得標;若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5.
第139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建物施工部分是否符合相 關法規,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結 構變更等情事,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六、拍賣建物經債權人向附近鄰居訪查,查無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如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受創、火災受損、有非自然死亡等);另鑑定報告記載:由現場情況研判,應無海砂、輻 射、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事,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6.
本件拍賣之建物trial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 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 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7.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8.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trial律以本院公告欄 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