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2年12月13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屋內無水電、垃圾滿佈、有壁癌、油漆脫 落,現無法居住。
2.
第84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額,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六、拍賣建物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查詢桃園刑事鑑識中心鑑識資訊管理平台,分於104 年5月2日鄧0財死亡案、105年2月14日王0中死亡案,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3.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4.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 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