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1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455地號為雜木林、道路及有鐵皮工寮部分面積占用;456地號為雜草、 雜木、部分面積為水泥路、其上有鐵皮工寮及鐵皮建物占用;458地號現為 雜木林,其餘面積為水泥路、短期作物、雜草及有水塔占用。惟實際情形 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作物、地上物、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 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