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讓25686乙

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段448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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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4
保證金:
3.1
總坪數:
47.3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47.3 坪
總現值:
8.6 萬
拍後增值:
-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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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448地號,面積 750 m2,持分 5/24,15.4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6,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112年11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448地號現為水泥路、部分面積為雜草及有種植短期作物。惟實際情形請 投標人自行查證注意,上開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 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土地:
4.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 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5.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 耕地承租人。2.土地共有人。 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 先購買權。
7.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 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 注意。
8.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故僅具原住民身分者得為應買,投標人應將原 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 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 拍定。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 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448地號
750 m2 × (5/24) × 550 元 - 15.4 萬元
= -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1拍 不點交
133.1 坪 / 96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993.2 坪 / 29.6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881.7 坪 / 4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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