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636建物坐落408地號土地,查封時未建築完成,僅主結構完成,有消防用泵浦機組、柴油引擎發電機組附合於建物,價值已估算於建物總價內,現無人居住使用 ,尚未辦理建築物所 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 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債務人原領有建物之建築執 照,價值已估算於建物總價內,建築期限至111年8月27日止,現已逾期,是否因此遭受行政 裁罰、建築執照失效、得否補申請展期、後續得否變更起造人、得否繼續建造等相關問題, 均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4.
拍賣之建物未據陳報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 重漏水等情事,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六、本件408地號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後段、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後段之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