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19地號土地上為八德區大明街101巷之柏 油路,其中609地號土地為大明街101巷6號旁之水泥空地,惟是否有符合既 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 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3.
以上情形係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不動產之所在位置,並依現場觀察所得之 狀況所作成,至於不動產實際之位置、其上究有無建物或其他工作物或其 他之物占用,仍應依地政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拍 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上 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賣之範圍,拍定 後應自行向占用人協商解決。
4.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徵求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5.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宗 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 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 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請應買人注意。
6.
609-1地號土 地為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民國65年5月31日)之住宅區,619地號土地 為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民國65年5月31日)之乙種工業區,惟上開證明 書僅供參考,上開計劃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 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 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