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民國112年9月21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地號73之8土地係位於台電電 桿「中崁連絡線64分12(B7865CE
2.
」附近之土地,目前使用現況為部分雜木 林,部分為道路。本件標的物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其開發使用 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 有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 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 意,拍定後不點交。2.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 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3.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4.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 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