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助戊1755甲

彰化縣員林市溝皂段322-2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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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2 ~ 2024/07/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2
保證金:
5.2
總坪數:
2.4
坪單價:
10.9萬/坪
持分地坪:
2.4 坪
總現值:
10.7 萬
拍後增值:
-1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員林市 溝皂段 322-21地號,面積 316 m2,持分 251/10000,26.2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3/6,總底價 40.9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32.7萬,保證金 6.6萬,坪單價 13.6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26.2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10.9萬/坪,流標
停拍,2024/4/29,停拍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平房等多棟建物坐落。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 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又依土地 登記謄本所示,其土地標示部登記於民國102年9月11日由同段322地號土地 分割而來,且查土地呈長條狀,緊鄰多筆未臨路之他人土地,應買人自應 行查明拍賣土地共有人間有無約定分管為特殊用途。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 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 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 清償優先受償之執行稅費、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他標雖達底 價,不予拍定,縱經拍定,本院亦得撤銷之。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員林市 溝皂段 322-21地號
316 m2 × (251/10000) × 13,500 元 - 26.2 萬元
= -1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9
1拍 不點交
14.4 坪 / 265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42.6 坪 / 665.6 萬
2024/5/21
2拍 不點交
10.1 坪 / 88 萬
2024/5/23
2拍 不點交
2.1 坪 / 96 萬
2024/5/23
1拍 不點交
171.8 坪 / 3,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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