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臨路,929地號土地為空地,其上搭設棚架;941地號則為巷道(四 維街18巷)。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 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 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 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