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物查封時無人應門,依鑑價報告指稱,室內天花板有部分漏水及壁癌痕跡,經囑請轄區警察訪查稱該建物現為債務人 及其家人使用,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2.
卷內除上述情事外,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 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 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賣。
4.
土地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 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