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北嘉62號之建物坐落,其餘為雜草空地。土地實 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不在 拍賣範圍,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 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 文件供本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 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 準。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 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