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曾36902丙

新竹縣橫山鄉石湖段37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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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9 ~ 2024/06/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0
保證金:
64
總坪數:
1,177.5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177.5 坪
總現值:
116.8 萬
拍後增值:
-20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石湖段 374地號,面積 3,892.5 m2,持分 1/1,32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3/20,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依空照圖顯示, 現況為雜樹林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三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第一拍底價係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指定。 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9.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0.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橫山鄉 石湖段 374地號
3,892.5 m2 × (1/1) × 300 元 - 320 萬元
= -20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5
特拍 不點交
87.5 坪 / 13.6 萬
2024/5/22
3拍 不點交
6,522.3 坪 / 1,419.5 萬
2024/5/22
3拍 不點交
3,797.3 坪 / 13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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