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8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據門牌13號鄰居在場稱,債務人已搬走,目前為空屋,無人居住。嗣於民國112年11月2日履勘時,據債務人媳婦在場稱,目前為空屋,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編號2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