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上有第三人建物一棟,上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之範圍,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肆拾參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為屏東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其法定使用限制及規定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