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乙61373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段47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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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 2024/07/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2.7
保證金:
12.6
總坪數:
13.3
坪單價:
4.7萬/坪
持分地坪:
13.3 坪
總現值:
30.7 萬
拍後增值:
-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竹園段 477地號,面積 789 m2,持分 1/18,62.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98萬,保證金 19.6萬,坪單價 7.4萬/坪,流標
2拍,2024/4/3,總底價 78.4萬,保證金 15.7萬,坪單價 5.9萬/坪,流標
3拍,2024/4/24,總底價 62.7萬,保證金 12.6萬,坪單價 4.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土地上有磚造二層樓房、鐵 皮屋、部分空地、巷道。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中。依鑑價報 告所載,本件地號有建物坐落、部分為雜草、空地及道路。
2.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 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4.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土地上之建物所 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之規定 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 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依謄本所示拍賣標的尚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竹園段 477地號
789 m2 × (1/18) × 7,000 元 - 62.7 萬元
= -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161.6 坪 / 139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192.3 坪 / 165.2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49.6 坪 / 43.3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14.4 坪 / 13.2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17.1 坪 / 32.8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55 坪 / 10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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