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經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地政人員現場 指界陳稱:392地號位於萬里區仁七街16之1號建物(即翡翠高爾夫球場)西北 方約1342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392-1位於上開建物西北方約 1294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拍定後依現場點交。
2.
標的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其使用開發是 否需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 注意。
3.
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4.
本件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 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 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5.
甲標設定抵押權新臺幣3600萬,拍定後全部塗銷。